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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謂閉鎖期?
新募集的基金需有相當期間逐步依市場狀況建立投資組合,所以信託契約中均
設有閉鎖期的規定,而期間長短需視契約的約定;基金閉鎖期以三個月為最多
數,新投信所募集的第一檔基金則依規定需閉鎖六個月。基金的閉鎖期若過短
會有基金尚未完全建立持股前即須應付贖回的問題,並進而影響績效及投資人
的權益。所以閉鎖期短可能相對風險較大。此外基金投資應以長期為宜,所以
投資人切勿以閉鎖期的長短為選擇基金的標準。
為什麼新基金有閉鎖期的限制?是否閉鎖期越短越好?
新募集的基金需有相當期間逐步依市場狀況建立投資組合,所以信託契約中均
設有閉鎖期的規定,而期間長短視契約的約定;現行法令,只規定基金管理公
司成立後募集的首支基金,閉鎖期需為六個月以上,而就之後募集的基金則未
設任何限制。基金的閉鎖期若過短會有基金尚未完全建立持股前即須應付贖回
的問題,並進而影響績效及投資人的權益。所以閉鎖期短可能相對風險較大。
此外基金投資應以長期為宜,所以投資人切勿以閉鎖期的長短為選擇基金的標
準。
本文轉載來源~~日盛投信
http://www.jsfund.com.tw/Knowledge/K_Fund1QnA.asp?QnASelect=10&Qfrom=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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